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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榕江水域禁渔,半个多月来秩序总体良好
保护渔业资源 促进生态修复
发布日期:2020-03-20
  本报讯 (记者 刘春玉 陈南霞) 为保护榕江渔业资源,促进榕江休养生息,市农业农村局于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实施禁渔期制度。现在榕江水域禁渔已经半个多月了,渔民们执行得怎么样呢?榕江上还有没有渔民在捕鱼?记者近日前往了解。
  历史上榕江渔业资源丰富,榕江下游平原更有“鱼米之乡”的美誉。但近年来,由于受环境的影响,榕江渔业资源逐渐减少,一些榕江特有的品种(如鳊鱼、银鱼等)更是难见踪迹。因此,根据国家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规定,市农业农村局于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榕江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这是保护榕江渔业资源,促进榕江生态修复的有效举措。
  16日,记者跟随市农业农村局渔政支队执法人员前往榕江检查执法。执法人员从市渔政码头登上渔政执法快艇沿江巡查,只见秩序基本良好。来到榕江北河空港经济区溪南街道东寨河段,执法人员发现有两名渔民驾驶小船在捕鱼。执法人员马上靠近该船,向他们宣传榕江禁渔期制度,要求他们要保护榕江渔业资源,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停止一切捕鱼行为,并把《关于实施2020年榕江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给渔民朋友的一封信》送给他们学习。这两名渔民表示马上按照规定停止捕鱼。
  对于个别渔民电鱼的行为,执法部门指出, 电鱼是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渔政部门一直以来对其严厉打击。在禁渔期进行电鱼,属于《刑法》第340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触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市农业农村局希望广大渔民朋友自觉遵守禁渔规定,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除娱乐垂钓外,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来源:揭阳日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