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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六届九次全会审议通过《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若干意见》
深化“放管服”改革 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发布日期:2020-10-13








  10月10日,市委六届九次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若干意见》(下称《若干意见》)。《若干意见》指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向纵深,持续推进营商环境革命性再造,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揭阳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活力古城、滨海新城,努力打造沿海经济带上的产业强市提供重要保障,结合我市实际,就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出意见。
  《若干意见》包括六个方面30条意见,可以归纳为三个板块。第一板块为第一部分“深化思想认识,明确目标要求”,包括3条意见,主要阐述了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第二板块包括第二至第五部分,分别从“持续简政放权,增强发展活力” “改进监管方式,营造公平环境” “优化行政服务,提高办事效率”“ 加强基础建设,服务‘放管服’”4个方面提出了23条具体措施,每条措施都明确了目标任务、时间节点、量化要求和责任单位。第三板块为第六部分“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落实”,提出强化责任落实、考核监督、宣传引导、资金保障等4方面措施。
  重要意义
  深化“放管服”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有效手段,是践行初心使命、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的有力抓手,对揭阳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活力古城、滨海新城,努力打造沿海经济带上的产业强市意义尤为重大。
  总体要求
  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深化我市“放管服”改革,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统筹规划、问题导向、协同发展的基本原则,牢固树立“乙方思维”,深入实施《揭阳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聚焦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痛点难点,持续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府服务,最大程度利企便民,切实提升群众服务体验和获得感,更大限度激发创业创新活力,为揭阳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活力古城、滨海新城,努力打造沿海经济带上的产业强市注入强劲动力。
  工作目标
  以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安全开放的消费环境为总目标。
  2020年,在全面推行“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改革的基础上,实现“一个窗口管受理”,绝大多数政务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
  2021年,全面实行“不见面”办事,所有高频事项均可在网上办结
  2022年,市级权责清单事项比2020年底减少三分之一,打造粤东地区门槛最低、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发展环境
  深化思想认识,明确目标要求
  ●充分认识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意义
  ●牢牢把握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总体要求
  ●明确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工作目标
  持续简政放权,增强发展活力
  ●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
  ●继续推动行政管理权限下放
  ●做好“放管服”涉及文件清理工作
  ●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
  ●继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深化不动产登记改革
  ●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实施促进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改进监管方式,营造公平环境
  ●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健全社会信用监管体系
  ●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
  ●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建立健全包容审慎监管机制
  优化行政服务,提高办事效率
  ●全面推行“四办”清单制度
  ●推行重大项目代办服务
  ●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
  ●深入推进服务领域改革
  ●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
  ●创新服务便民举措
  加强基础建设,服务“放管服”
  ●推进政务信息共享
  ●完善网络基础设施
  ●加快“数字政府”改革建设
  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落实
  ●强化责任落实
  ●强化考核监督
  ●强化宣传引导
  ●强化资金保障
  文字整理:邢晓荣
  摄影:郑楚藩 林洁松 林碧鸿  林 晓
  制图:陈燕銮
来源:揭阳日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