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聚焦
打造揭阳人才集聚新高地
——《揭阳市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解读
发布日期:2021-03-04
  近日,《揭阳市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由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9个部门联合发文的方式印发执行。
  《实施细则》共9章173条,覆盖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和领军人才资助、高层次人才引进补贴、重点企业和骨干人才奖补、行业高端人才培养工程、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院士及博士后科研平台支持等。
  1  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和领军人才资助
  ■引进创新创业团队资助
  ◎创新创业团队根据团队研究方向、技术水平、研究成果、产业化能力和市场前景等综合因素,分为A、B、C、D四个档次。
  ◎对于获得立项的创新创业团队,给予A档1000万元、B档500万元、C档300万元、D档100万元的专项经费资助。资助经费分两期拨付,首期拨付资金总额的50%,中期考核合格后再拨付余款。
  ■领军人才资助
  ◎根据申报人的创新能力、管理能力、业绩等综合实力分为A、B两个档次。
  ◎对于获得立项的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按照A档每人50万元、B档每人30万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资助。
 
  2  高层次人才引进资助
  ■急需紧缺人才引进资助
  ◎具有正、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资格)人才分别给予每人25万元、15万元生活补贴,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生分别给予每人20万元、10万元、5万元生活补贴。生活补贴分5年逐月发放。
  ◎急需紧缺人才随迁配偶享受安置政策的,随迁配偶不能享受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资助。
  ■柔性引进人才资助
  ◎柔性引进人才资助分为差旅费补贴和生活补贴两方面,视其来我市工作的时间长短给予差异性补贴。
  ◎引进人才达到我市高层次人才认定A类人才标准的,每年给予最高1万元差旅费补贴,并按照单位实际支出薪酬的80%给予最高15万元生活补贴。
  ◎引进人才达到我市高层次人才认定B类人才标准的,每年给予最高5000元差旅费补贴,按照单位实际支出薪酬的50%给予最高10万元生活补贴。
 
  3  重点企业和骨干人才资助
  ■重点企业人才专项扶持
  ◎纳入我市人才专项扶持的重点企业,按照其在我市上一年度职工对地方财政贡献的80%进行奖补,专用于奖励企业高级管理、技术人员或人才的引进培养。
  ■骨干人才奖
  ◎对符合条件的重点发展领域骨干人才,按照其个人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0%给予财政奖补。
 
  4  行业高端人才培养工程
  ■名师和名师工作室支持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荣誉称号且经市教育局认定的名师,在我市工作期间可分别享受每月1000元、500元的特殊津贴,享受期为3年。
  ◎对获批建立的国家、省级名师工作室,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建设配套补助;对获批建立的市级名师工作室由市教育局授牌,每年给予5万元的建设补助,享受期为3年。
  ■名中医和名中医传承工作室支持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荣誉称号且经市卫生健康局认定的名中医,与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签定5年以上服务协议的,在我市工作期间可分别享受每月3000元、1000元的特殊津贴,享受期为3年。对入选的市名中医,以市政府名义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每人一次性2万元特殊津贴。
  ◎对获批建立的国家、省级名中医传承工作室,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建设配套补助;对获批建立的市名中医传承工作室由市卫生健康局授牌,每年给予5万元的建设补助,享受期为3年。
  ■首席技师和技能大师工作室支持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荣誉称号且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的技能大师,在我市工作期间可分别享受每月2000元、1000元的特殊津贴,享受期为3年。对入选的市首席技师,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授予“揭阳市首席技师”称号并颁发证书,给予一次性2万元特殊津贴。
  ◎我市重点发展领域产业的企业(机构)申请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推荐。
  ◎对获批建立的国家、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建设配套补助;对获批建立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授牌,每年给予5万元的建设补助,享受期为3年。
 
  5  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
  ◎高层次人才依其业绩与贡献不同,主要划分为A类人才、B类人才和C类人才(具体分类详见最新发布的《揭阳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标准》)。
  ◎高层次人才认定不受国籍、户籍和身份限制,面向已在我市工作、来我市自主创业或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协议)一年以上且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柔性引进人才不作要求)的人才。
  ◎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常年接受申报,一般每季度集中审批一次。
  ◎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享受我市相应的配套服务待遇。
  ◎原《揭阳市中高级人才认定办法(试行)》已认定并发证的中高级人才,在本细则实施后,自然过渡为新的分类对象。其中,顶尖人才和一、二类人才过渡为A类人才,三、四类人才过渡为B类人才,五类人才过渡为C类人才。
 
  6  高层次人才配套服务
  ■医疗保障
  ◎高层次人才享受医疗保健服务适用于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
  ◎高层次人才凭《揭阳市高层次人才证书》,到属地政策兑现窗口申报、领取由市卫生健康局统一制印的人才医疗保健卡,凭卡可享受以下医疗保障服务:就诊“绿色通道”服务;定期健康检查服务;医疗报销服务。
  ■安居保障
  ◎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主要包括免租入住人才公寓、领取租房补贴、领取购房补贴、享受房产赠与等四种方式。免租入住人才公寓、领取租房补贴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种,享受期最长为5年。
  ◎免租入住人才公寓的具体标准如下:院士级别的顶尖人才可免租入住不少于20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进行保障;A类、B类、C类人才可分别申请免租入住120平方米、100平方米、7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
  ◎A类、B类、C类人才可分别享受最高每月3000元、2000元、1000元的租房补贴。
  ◎高层次人才引进后在我市全职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并继续留在我市工作的,以本人或其家庭成员名义在我市范围内购房的,可申领购房补贴。院士级别的顶尖人才可享受最高100万元购房补贴,A类、B类、C类人才可分别享受最高40万元、20万元、10万元购房补贴。
  ◎引进后在我市全职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对我市作出突出贡献的A类人才,经市政府批准,可获得所住人才公寓所有权,并同时退回工作满5年时已领取的购房补贴。
  ■配偶安置
  ◎高层次人才随迁配偶安置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坚持双向选择为主、统筹调配为辅,根据随迁配偶的原就业情况、个人条件及其意愿,以用人单位为主安置,各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相关接收单位做好配合服务工作。
  ◎A类、B类人才随迁配偶安置,根据随迁配偶原工作单位性质、本人身份及职务基本对口对等的原则,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筹协调解决或优先推荐就业。
  ◎C类人才随迁配偶安置,以用人单位为主进行安置。
  ◎随迁配偶愿意参加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非我市户籍人员可按照我市户籍人员的同等条件报考。符合就业条件而未就业的,纳入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随迁配偶原就业情况、就业条件和意愿,多渠道协助推荐就业岗位,并鼓励其积极参加我市职业技能培训,按有关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
  ■子女教育
  ◎高层次人才子女在我市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的,无论其户籍是否迁入我市,均享受与我市户籍居民子女同等待遇。
  ◎A类、B类人才子女申请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市教育局结合人才意愿就近从优安排在其居住地市属或县属公办中小学校就读;申请就读幼儿园的,市教育局视当年学位情况按照当年的分配方式安排。C类人才子女由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就近就便安排在其父母居住地辖区内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就读。
  ◎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从市外中小学转入我市中小学就读的,按照与原就读学校等级相当的原则,由教育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办理。
  ◎高层次人才子女参加我市高中阶段招生考试的,可享受我市户籍考生同等待遇,不受缴纳社保、医保以及在我市初中就读年限要求等方面的条件限制。
  ■公共服务保障
  ◎符合《揭阳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标准》并经认定的A类、B类、C类人才,凭《揭阳市高层次人才证书》可享受各相关部门提供的便利、高效、优质服务:
  ——入户及居住证办理服务
  ——签证、出入境、停居留办理服务
  ——社会保险业务办理服务
  ——金融服务
  ——税务便利服务
  ——休假疗养
  ——科研服务
  ——政策宣传服务
  ——产业环境考察
  ——合作项目推介
  ——“一站式”服务专区
 
  7  院士、博士后科研平台支持
  ■院士工作站支持
  ◎对获得院士工作站专项立项支持且建站阶段性评估优秀的单位,给予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经费。经费支持采取后补助方式,分两期等额拨付,具体为:对获得院士工作站专项立项的单位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助经费;经建站阶段性评估优秀的单位,等额拨付不超过50万元资助经费。
  ■“两站一基地”及博士后科研人员支持
  ◎对获批新建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工作站,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建站补贴。创新实践基地经批准设立科研工作站(流动站)的,按科研工作站(流动站)的补贴标准补齐差额部分。
  ◎日常经费资助。对设站(基地)单位每招收1名博士后或博士(全职),且开题考核通过的,给予5万元日常经费资助。
  ◎科研经费资助。对在站(基地)期间经中期考核合格的博士后,一次性提供设站单位10万元的科研经费。
  ◎生活补助。给予在站(基地)博士后每人每年15万元的生活补助,资助期限为2年,分两年申报。
  ◎安家费。博士后期满出站后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并服务满3年以上的,给予每人20万元的安家资助费。
  文字:陈锡辉  制图:陈燕銮
来源:揭阳日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