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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宣讲会议提出
推动我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迈上新台阶
发布日期:2021-09-27
  本报讯 (记者 林文君)  24日上午,我市召开《揭阳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讲会议,进一步推动《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兴起学习的热潮,提高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观念,为《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会议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条例》是我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重大举措,也是我市加强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的现实需要和有力保障。要强化宣传引导,组织学习促理解,集中宣传造氛围,多管齐下提效果,形成学习贯彻《条例》的良好氛围。要加强组织保障,协同推进、建立机制、督促检查抓落实,扎实推动《条例》落实落细落地,推动我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
  据了解,《揭阳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市人大常委会首次通过立法专班自主起草并二审表决通过的地方性法规,也是首次由主任会议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法规案的立法实践。《条例》将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内容共有31条,涵盖了红色资源的涵义、政府及其部门职责、联席会议机制、专家咨询委员会、专项资金、红色资源的普查和认定、保护名录制度、保护责任人制度、禁止性行为、合理利用、法律责任等主要内容。
  会上,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江林生就如何贯彻实施好《条例》提出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秦雯作《条例》贯彻实施动员讲话。
来源:揭阳日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