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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法院探索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信用修复机制
让“守信”被执行人得“红利”
发布日期:2022-12-16
  一旦被纳入失信“黑名单”,被执行人在出行、就业、投资、入职晋升等各方面受到严格限制:不仅买不了高铁票、坐不了飞机、贷不了款,而且银行账户会被冻结,房屋、车辆会被查封,政策性支持也享受不到……如今,在揭阳,被执行人有了暂缓信用惩戒和修复信用的机会。
  为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诚信揭阳建设,市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印发《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建立守信激励和信用修复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下称《实施意见》),探索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信用修复机制,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依法保障被执行人的相关程序权利,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记者 黄燕丹 通讯员 李 洁 徐曼芬
  守信激励,促被执行人“重塑信用”
  ●有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意愿,如实申报财产并作出承诺的被执行人可提出申请。
  ●宽限期一般为一至三个月。
  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戚某因未履行缴纳罚金义务,于今年6月9日被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戚某主动申报名下财产,同时表达积极履行意愿,但其一时间难以凑齐全部罚金,请求分期缴清,并向法院提交《保证书》。鉴于戚某已如实详细报告其财产及收入情况,并承诺积极履行,法院决定暂缓对其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措施。随后,戚某依诺缴纳罚金,并如期履行完毕义务。
  这是我市法院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信用修复机制的生动例子。暂缓适用信用惩戒是守信激励的一种形式,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郭嘉银介绍,根据《实施意见》,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有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意愿,如实申报财产并作出承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暂缓信用惩戒,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可暂缓将其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不对其采取信用惩戒措施。
  “暂缓信用惩戒有设期限,由合议庭审查决定,宽限期一般为一至三个月。”郭嘉银补充道,暂缓适用信用惩戒决定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发现被执行人拒不配合法院执行或虚假承诺的,应缩短宽限期,及时将其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向社会公布,对其予以信用惩戒。
  此外,若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主动履行,或者积极配合法院处分财产,履行全部债务,执行案件结案后,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向相关部门出具自动履行的证明,帮助其恢复信用,获得信用激励。
  严格审查,让“失信脱单”有章可循
  ●被执行人需提交书面申请、证明材料和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不得适用信用修复。
  “我是一名生意人,因上了‘黑名单’,现在寸步难行,资金周转也出现困难,怎样才能‘脱单’呢?”有失信被执行人向法院执行法官咨询道。
  对此,《实施意见》中明确,已被纳入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在没有履行完毕的情况下,有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行为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也可以通过申请信用修复实现失信信息的屏蔽。被执行人须如实详细报告其财产及收入情况,积极配合人民法院调查和处置其财产及收入,严格遵守限制消费令,有部分履行行为及明确可行的后续履行计划,或具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信用修复的其他情形。《实施意见》还明确,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不得适用信用修复。
  “根据被执行人书面申请、证明材料和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我们将暂停对其适用信用惩戒,包括屏蔽其失信名单信息和缩短失信时限。”郭嘉银说。
  执行工作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近年来,我市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采取强制措施时,充分考虑和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尽可能地减少对被执行人造成的不利影响,以最小的成本和代价,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速度、力度与温度。
来源:揭阳日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