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烈士亲属、退役军人和社会各界的公开信
发布日期:2024-03-20
尊敬的烈士亲属、退役军人及社会各界人士:
时值一年春草绿,又逢清明祭扫时,中华民族慎终追远、缅怀故人的传统节日清明节即将到来,家国情怀素来是揭阳儿女的精神原乡,揭阳人民在党的领导下进行了波澜壮阔的革命斗争,革命先烈用生命换来今天的和平幸福生活,作出了重大牺牲和贡献,其中一些揭阳英烈牺牲在异地他乡,揭阳人民永远追思缅怀他们的英雄事迹和崇高精神。为传承革命精神、弘扬优良传统,倡导文明祭扫新风尚,现将异地祭扫服务有关政策规定及注意事项公告如下:
一、异地祭扫服务范围
因烈士未安葬在其亲属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省份,烈士亲属前往烈士安葬地或者纪念地省份开展祭扫纪念活动的,各地按规定提供服务保障。
二、异地祭扫服务对象
异地祭扫组织服务对象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如确无上述人员的,可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女婿、儿媳、公、婆、岳父、岳母等。
三、异地祭扫服务方式
异地祭扫组织服务分为组织祭扫和自行祭扫两种方式。
1.组织祭扫。符合条件且有异地祭扫意愿的烈士亲属,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申请有序组织异地祭扫活动,统一开具“烈士亲属异地祭扫证明书”,原则上每年组织1次。对于年满65周岁或者身有残疾、体弱多病的烈士亲属,需自行安排1名身体健康的亲属陪同祭扫。前往祭扫的亲属及陪同人员每次不超过3人。
2.自行祭扫。符合条件但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祭扫的烈士亲属,经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并开具“烈士亲属异地祭扫介绍信”后,可自行前往祭扫,原则上每年1次,每次不超过3人。
四、异地祭扫保障标准
1.组织祭扫的烈士亲属及陪同人员,由负责组织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承担省际城市间交通及食宿费,烈士安葬地或者纪念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承担当地交通及食宿费。
2.自行祭扫的烈士亲属,祭扫回程后凭“烈士亲属异地祭扫介绍信”回执,由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当地机关工作人员国内差旅费处级及以下标准给予定额补助,其中,省际城市间交通费按照火车票标准计算,食宿及当地交通费按照3天计算。烈士安葬地或者纪念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不再承担当地交通及食宿费。无“烈士亲属异地祭扫介绍信”自行前往祭扫的,不享受定额补助。
五、异地祭扫申请要求
每年符合条件且有异地祭扫意愿的烈士亲属,可向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下一年度异地祭扫的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烈士姓名、祭扫地点、具体时间、日程安排、烈士亲属身份证明材料等。
六、相关优先优惠政策
交通出行方面,异地祭扫的烈士亲属在祭扫活动期间乘坐交通工具,凭“烈士亲属异地祭扫证明书”或者“烈士亲属异地祭扫介绍信”可优先购票或值机、安检、乘车(船、机),并可使用优先通道(窗口);祭扫车辆在祭扫活动期间,凭“烈士亲属异地祭扫证明书”或者“烈士亲属异地祭扫介绍信”可优先通行,享受优先加油、加水和车辆维修等服务。文化服务方面,异地祭扫的烈士亲属,在祭扫活动期间到国有文化文物系统所属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凭“烈士亲属异地祭扫证明书”或者“烈士亲属异地祭扫介绍信”,根据当地政府最新公布认定的政策执行。
七、文明祭扫、安全祭扫
1.异地祭扫人员在祭扫活动期间通行高速公路时,依法交纳车辆通行费,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文明出行,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尊重当地文化和习俗。
2.遵守各烈士陵园管理规范及行为规范,保持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不得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遵守有关祭扫礼仪规范,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接受烈士陵园工作人员的指引和管理。
八、提倡网上祭扫
鼓励广大市民、烈士亲属、退役军人、青少年学生及在外乡亲通过相关网站:
中华英烈网
https://www.chinamartyrs.gov.cn
广东英烈网
https://service.dva.gd.gov.cn/gdylw/index.shtml
或微信小程序“粤省事”平台上献花、祭拜,寄托哀思。
此致
敬礼!
揭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3月20日
来源:市局优抚科
编辑:许芷羚
校对:卢培盛
审核:蔡友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