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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乡村文明十二条正式发布 打造特色乡规民约
发布日期:2018-07-26
  7月19日上午,清远乡村文明十二条发布仪式在英德九龙镇活石水村举行。这意味着我市继“清远文明十二条”后,乡村也有了自己的文明行为规范。
  12名来自清远各村代表承诺带头遵守乡村文明十二条。图片来源:清远日报
  现场,清远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崔建军为“清远乡村文明十二条”揭幕。
  去年5月,清远发布《清远文明十二条》,掀起了一股文明行为的学习热潮。如今,《清远文明十二条》已经成为众多市民的行为准则。今年5月下旬,由清远市文明办指导,清远日报社承办,以“清远发布”“清远日报”等平台为载体开展“清远乡村文明十二条”征集活动,面向全市征集、评选,动员乡村群众积极建言献策。经过市民的建言献策和投票,从来稿中选出 20 条候选文明标语,再通过网上投票、专家评审,评选出最具有代表性的“清远乡村文明十二条”,形成清远别具特色的“乡村规矩”和“乡村习惯”。
  清远乡村文明十二条。图片来源:清远日报
  清远市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戚华海表示,接下来各单位要开展多形式、多样化、持续化的宣传推广活动,扩大“清远乡村文明十二条”的知晓率;各县(市、 区)文明办要牵头负责,全面覆盖“清远乡村文明十二条”签名承诺活动,发动镇村党员干部、新乡贤、农村能人等各界人士带头开展文明倡导和文明实践行动;并通过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活动广泛传播十二条、践行十二条,让“乡村文明十二条”在清远大地上传扬。(来源:清远日报)
来源:广东文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