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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为了“天蓝、地净、水清、城美” ——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特色立法促进善治综述
发布日期:2019-08-12
  记者 林海芬通讯员 洪晓亮 王玟琦
  近四年来,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论述,找准当前空气、水、人居环境亟须解决的问题,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和人民群众对立法的呼声进行立法,突出“天蓝、地净、水清、城美”揭阳特色,让立出来的法规能够为扬尘污染防治、水环境保护、垃圾管理、古城保护提供法制保障,努力做到“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用法律呵护百姓幸福生活”。
  ——“天蓝”立法治扬尘。随着我市城乡建设不断推进,人民群众对降低PM10、PM2.5浓度,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呼声越来越高,特别是对日常生活中较为典型的建设施工、道路运输以及泥地裸露等热点问题的反映日益强烈。《揭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作为我市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应运而生。条例于2017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内容突出我市的地方特色:一是厘清部门职责;二是调动各方力量增强扬尘污染监管力度;三是建立了日常巡查和联合执法检查制度;四是对防治扬尘污染作出具体规范,突出便于操作;五是在上位法规定基础上健全举报制度;六是对暂时不宜或尚无法进行具体规定的,作出了倡导性规定。条例自实施以来,成效明显,环保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2017、2018年我市连续两年取得了空气质量六项指标全面达标的改善成效,其中2018年六项指标是全省11个达标城市之一;今年1~4月六项指标全面达标。
  ——“地净”立法管垃圾。近年来,我市全面开展文明创建“四级联创”“五城同创”和“两清”(“五水清漂”“五边清污”)等系列活动,亟待出台生活垃圾管理法规,为解决我市城乡环境卫生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提供制度支撑和法治保障。在这种背景下,《揭阳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及时出台。条例于2018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生活垃圾减量、分类与投放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特别是要求坚持源头减量与分类投放并重的原则,规定推行绿色办公、适度包装、限制使用一次性消费品和塑料购物袋、净菜上市、提示适量点餐等相关内容,力求从生产、流通和消费等领域源头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这些规定,都是针对我市在生活垃圾管理中存在突出问题作出的规定,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和实践性。
  ——“水清”立法治污染。水是生命之源。榕江、练江和龙江是揭阳境内三大主要河流,丰富的水系是揭阳这座城市特有的禀赋和亮点。由于多种原因造成民生工程的“欠账”,致使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滞后、禽畜养殖污染严重等问题突出。为顺应并满足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揭阳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保护的形势需求,在对水污染防治法和环境保护法等上位法进行细化的基础上,我市制定出台《揭阳市重点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条例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主要针对电镀、酸洗、漂染、凉果加工等项目禁控管理、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以及雨污分流工程建设、河(库)长制、饮用水源保护、黑臭水体治理、禽畜养殖污染防治等作出规定。其中,条例第十七条对电镀、印染等企业和凉果加工生产企业、凉果加工作坊的水污染防治规定,以及第三十二条对控制和打捞水浮莲的规定,均是基于我市具体实际作出的行为规范。
  ——“城美”立法护古城。揭阳之名见诸史载已有2200多年的历史,是粤东古邑和潮汕文化的发祥地,1991年被省人民政府确定为首批省历史文化名城。揭阳古城肇始于宋绍兴十年,距今已有800多年的建城史,古城内有揭阳学宫、丁日昌故居、城隍庙等国家、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共24处,木雕、青狮、行彩桥等国家、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共26项,承载和延续着揭阳悠久历史文化的脉络与记忆。针对古城内因年久失修导致房屋等建筑物日渐破败荒废等现象,我市各级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强烈呼吁对保护古城进行立法。《揭阳古城保护条例》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以法律的刚性约束切实将古城的管理、利用和保护纳入法治化轨道,努力通过立法守护古城的根与魂,让古城在新时代焕发新风采。
  徒法不足以自行,立法就是为了用法。市人大常委会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注重“立以致用”,通过召开宣讲会、举办新闻发布会、刊发条文、知识问答、印发单行本、执法检查等形式,大力推动法规落地见效抓细抓实,真正让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在多方共同努力下,2018年我市基本完成省生态环境质量、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约束性考核指标,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方面,化学富氧量、氯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总量排放基本达到年度减排目标任务。全市没有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和对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影响事件,环境安全风险总体平稳可控,法规的贯彻实施取得一定成效。
来源:揭阳日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