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公告栏
关于揭阳市首届“检察之星”候选对象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9-09-11
  为配合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开展,宣传先进典型,发挥标杆示范引领作用,展示我市检察工作成效和检察队伍良好形象,进一步营造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推动我市检察工作更好发展,激励广大检察人员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揭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市检察机关组织开展揭阳市首届“检察之星”评选表彰活动。
  本次评选表彰活动由揭阳市人民检察院主办,并成立评选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工作。经两级检察院推荐、评选委员会审核确定,共有18位候选对象参与评选。根据《揭阳市首届“检察之星”评选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现将18位候选对象的简要事迹予以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在公示期限内,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揭阳市人民检察院反映公示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公示时间:2019年9月11日-9月13日,共3天。
  受理单位:揭阳市人民检察院政治处
  地       址:揭阳市榕城区新河路南揭阳市人民检察院
  邮政编码:522031
  联系电话:8238415
  传真电话:8238415
  电子信箱:jyjcyzzc@126.com
  公示结束后,将采用微信投票的方式对候选对象进行公众投票,投票时间为2019年9月14日0点—16日24点。敬请关注揭阳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并积极参与投票。
  揭阳市人民检察院
  2019年9月10日
  揭阳检察公众号
  蔡鸿辉,男,汉族,中共党员,1960年7月出生,广东揭阳榕城人,1996年3月进入检察机关工作,现任揭阳市人民检察院司法会计。从检23年来,蔡鸿辉共受理司法会计鉴定、司法会计技术协助231宗,先后为“807”涉税专案、徐某荣挪用公款案和詹某来行贿案等重大案件提供过技术支持,是目前我市检察系统为数不多的一位司法会计人才,为惩治职务犯罪发挥了积极作用。多次荣获个人三等功和个人嘉奖;2003年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科技强检先进个人;2016年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其事迹曾被《当代检察官》和揭阳电视台等媒体多次报道,并荣登《检察日报》人物版,被誉为“一个能让账本说话的人”。
  蔡建勇,男,汉族,中共党员,1981年8月出生,广东揭西人,2005年4月进入检察机关工作,现任揭西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一级检察官。从检14年来,蔡建勇同志通过自身努力,从一名司法警察成长为员额检察官,从一名办事员成长为基层检察院中层领导干部,取得较好工作实绩。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该同志共受理行政公益诉讼17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参与主办了全市检察机关首宗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全省判处赔偿金最多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013年被评为全省优秀司法警察、2015年被授予个人嘉奖、2017年荣立个人三等功。
  陈夏琳,女,汉族,共青团员,1994年3月出生,广东揭阳榕城人,2017年12月进入检察机关工作,现任普宁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书记员。参加工作以来,面对繁杂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陈夏琳同志始终勤勉敬业,积极主动参与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及维权活动,所在集体被市检察院记集体三等功、被团揭阳市委授予“青年文明号”,同时荣选为第五批广东省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其本人结合工作实践撰写的论文荣获揭阳市检察机关2018年度理论研究年会征文三等奖并发表在《普宁教育》期刊上,代表所在科室参赛并取得2018-2019年度广东省省级“青少年维权岗”命名单位荣誉。
  陈志平,男,汉族,中共党员,1969年4月出生,广东惠来人,1988年12月进入检察机关工作,现任惠来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四级高级检察官。陈志平同志党性觉悟高,顾全大局,勤于学习,工作深入细致,善于总结经验,敢于担当,勇于开拓。自2007年担任惠来县院副检察长以来,所分管的工作均取得了优异成绩。特别是针对惠来县毒品犯罪严重的情况,创新提出打造“毒品案件专业化办案模式”,树立了惠来检察品牌特色,获得上级检察机关和当地党委的肯定。2005年度被市检察院记个人三等功,2012年3月被揭阳市政府评为“2011年度揭阳市卷烟打假工作先进个人”。
  洪  琼,女,汉族,中共党员,1980年8月出生,广东揭阳榕城人,2004年3月进入检察机关工作,现任揭阳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兼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一级检察官。从事检察工作以来,洪琼同志先后在职务犯罪侦查部门、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公诉部门工作过,独立办理了大量案件,具备较好的检察业务水平。2017年5月担任揭阳市院公诉科副科长兼未检办负责人以来,积极开展“法治进校园”工作,其所带领创新探索的“1+4+N”未成年人普法模式被评为广东省2017-2018年度“谁执法谁普法”创新创先项目。其本人也多次被市检察院授予个人嘉奖,被揭阳市政府评为“2010年度揭阳市卷烟打假工作先进个人”。
  罗帆帆,女,汉族,中共党员,1983年7月出生,广东揭阳榕城人,2006年12月进入检察机关工作,现任揭阳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一级检察官。从检以来,罗帆帆同志始终坚持加强理论学习,刻苦钻研检察业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迅速成长为公诉部门的业务骨干和中层领导干部,具备较好的法学理论功底和较高的公诉业务水平,成功办理了“林汉钦等人组织领导黑社会犯罪案件”、“陈明慧等人电信诈骗案件”等在社会上乃至全国具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先后被评为“2010年度揭阳市卷烟打假工作先进个人”、 “全市‘三打’专项行动先进个人”、“广东省优秀公诉人”、“广东省检察业务尖子”,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所在办案组荣立集体二等功1次。
  钱雪蕾,女,汉族,中共党员,1990年11月出生,河南正阳人,2016年12月进入检察机关工作,现任惠来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五级检察官助理。钱雪蕾同志具备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良好的政治素养,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具有正确的价值观和良好的道德修养。六年的法学专业知识学习为她打下了扎实的专业基础,参加工作以来多场校园巡讲和数百件案件的办理锤炼了她突出的业务能力。她对检察事业初心不改,为检察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无比坚定。因工作表现出色,2017年被揭阳市院授予个人嘉奖。
  王立凤,女,汉族,中共党员,1979年9月生,山东新泰人,2005年4月进入检察机关工作,现任揭阳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一级检察官。王立凤同志从检14年,从事公诉工作12年,办理各类刑事案件300余件,件件保证质量,均获有罪判决。成功主诉省公安厅、公安部督办大要案、全市最大毒品案、最大受贿案、第1宗涉众集资诈骗案,办理案件被评为全省“侦查监督优秀案例”、全国“2019年十大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多次荣立个人嘉奖、个人三等功;先后被评为“2011年度揭阳市卷烟打假工作先进个人”、“广东省优秀公诉人”、“揭阳市‘三八’红旗手”、“广东省检察业务尖子”。
  吴桂武,男,汉族,1986年10月出生,广东揭阳榕城人,2011年8月进入检察机关工作,现任普宁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员,二级检察官。参加工作以来,吴桂武同志认真履行公诉职能,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近四年来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731件1190人。2015年7月,该同志出色完成备受关注的普宁市马栅村村民群体性事件的审查起诉工作,为当地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因表现突出,其先后被评为第六届普宁市“十大杰出青年”、“守护正义-群众最喜爱的广东杰出检察官”(提名奖)、“广东省向上向善好青年”(爱岗敬业类),2017年3月被市检察院记个人三等功, 2018年11月被最高检记个人一等功。
  吴伟航,男,汉族,中共党员,1972年9月出生,广东揭阳揭东人,1992年进入检察机关工作,现任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侦查监督科科长,一级检察官。从检27年来,吴伟航始终扎根基层,长期坚守在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第一线,勤勉敬业,忘我工作。作为科长和员额检察官,吴伟航承办了侦查监督科最多的案件,从涉案金额数千万、涉案人数24人的大型网络诈骗案,到涉案金额数亿、涉案人数百余人的特大型网络赌博案,他都身先士卒,主动承办,践行着一名基层检察官勇往直前、敢于担当的优秀品质。其本人多次荣立个人三等功,2018年4月被省检察院评为“广东省检察业务尖子”。
  吴延藩,男,汉族,中共党员,1968年9月出生,广东揭阳榕城人,1992年12月进入检察机关工作,现任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一级检察官。作为员额检察官和科室负责人,吴延藩同志严格按照司法责任制的要求,以身作则,带头办案。始终秉持“公正办案、依法执法”的理念,带领全科及时高效完成各项任务,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取得了优异的成绩。揭东区院公诉科先后被评为全市检察系统先进集体、揭东区(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为揭东区和揭阳产业园的社会稳定及经济发展做出了一定贡献。其本人2009-2010年连续两年被揭阳市政府授予“揭阳市卷烟打假工作先进个人”称号,2012年9月被揭阳市委、市政府评为“全市‘三打’专项行动先进个人”。
  吴跃彬,男,汉族,中共党员,1984年2月出生,广东揭阳榕城人,2009年12月进入检察机关工作,现任揭西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二级检察官。自2013年参加公诉工作以来,吴跃彬同志严格恪守检察职业道德,时刻牢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开拓进取,勇挑重任,在办案时认真审查,仔细阅卷,严把案件质量关、定性关、证据关,共办理各类刑事案件495件。2012年因在“三打二建”工作中表现突出,依法办理一批有社会影响力的案件,荣立个人三等功;2018年办理陈某耿等1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等案件,努力为揭西县营造安全、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被中共揭西县政法委评为“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
  许振东,男,汉族,中共党员,1979年2月出生,广东揭阳榕城人,2011年7月进入检察机关工作,现任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人、二级检察官。从检八年来,许振东同志始终坚持正确政治导向,紧扣新时代检察主旋律,潜心做好检察研究工作。2019年参与高检院重点课题研究撰写;论文在省级获奖7次,市级获奖4次;信息、调研被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等单位采用100余篇,有些调研转化为检察建议,收到良好效果。2018年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全省检察研究类业务尖子、“检研之星”等荣誉;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集体三等功1次,个人嘉奖3次。
  曾文洲,男,汉族,中共党员,1966年9月出生,广东揭阳榕城人,2000年10月进入检察机关工作,现任揭东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无论从事什么工作,曾文洲同志始终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勤于思考,勇于创新,较好地完成了揭东区院检察新闻宣传各项工作任务,树立了揭东检察的良好形象,受到了领导和同事的一致好评。特别是在新媒体工作方面成绩突出,在2019年度省检察院发布的第一季度“互联网+检察指数”排行榜上,该院“两微一端”影响力位列全省“两微一端影响力(总榜)”第8名,其中头条号更是位列全省第2名。2019年8月,该院新媒体工作室被省检察院记集体二等功。
  张  聪,男,汉族,中共党员,1987年4月出生,广东揭西人,2012年9月进入检察机关工作,现任揭西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科副科长、二级检察官。从检以来,张聪同志先后任职于揭西县院政工科、反贪局、公诉科、侦查监督科等部门,无论身处什么岗位,他都能以扎实的业务功底和忘我的奉献精神,全力做好各项工作。2018年以来办理各类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侦查活动监督、立案监督案件近200件,并参与办理多起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提前介入工作,引导公安机关依法、全面、规范开展侦查取证。2014年被市检察院授予个人嘉奖,2015年被市检察院记个人三等功。
  李承志,男,汉族,中共党员,1979年6月出生,广东普宁人,2005年4月进入检察机关工作,现任揭阳市人民检察院五级检察官助理。从检以来,李承志同志一直坚守在执法办案第一线,先后担任揭阳市院侦查监督科书记员、助理检察员、检察员职务。不论从事刑事执法办案工作还是接受院党组指派参与扶贫驻村工作,该同志均能全身心投入,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充分发挥业务骨干作用。坚持多办案、办大案,对一些重大、团伙案件和疑难复杂案件坚持主动提前介入,办案数每年都保持在部门人均办案数之上,所办理案件也没有出现质量瑕疵。所在集体先后被国务院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广东省人民政府、揭阳市人民政府予以嘉奖;其本人连续多次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并因此荣立个人三等功。
  林冬松,男,汉族,中共党员,1978年4月出生,广东惠来人,1999年9月进入检察机关工作,现任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一级检察官。作为一名从检20年的检察干警,林冬松同志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和检察业务水平,工作以来承办各类刑事案件900多件,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作为榕城区院公诉科科长,他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带动部门人员争创一流佳绩,所在科室先后荣立集体三等功2次、集体二等功1次,其本人也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该同志还十分注重理论研究工作,撰写的论文在省级获奖5次,2019年所撰写论文获广东省法学会犯罪学研究会研讨会一等奖。该同志业余时间长期坚持打乒乓球,养成爱好运动的生活方式,2008年代表省检察院参加全国检察机关“和谐杯”乒乓球比赛总决赛获团体第一名。
  伍大洋,男,汉族,中共党员,1991年10月出生,广东普宁人,2016年进入检察机关工作,现任普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五级检察官助理。作为一名年轻的检察干警,伍大洋同志立足平凡的工作岗位,坚持勤奋学习、努力工作,脚踏实地一步一步干好每一项工作;坚持守正出新、稳中求进,在平凡的岗位上谱写了一首青春赞歌。认真做好信息调研、新媒体宣传和检委会案件受理、记录以及文书制发等工作,特别是创新宣传模式,组织本院干警拍摄《今天我当班—普检巾帼纪录短片》,展现了女检察官巾帼不让须眉的风采,获得良好反响。同时还担任本院法治巡讲团讲师,先后到多所学校开展法治宣讲,得到了广大师生的好评。2018年被市检察院授予个人嘉奖。
来源:揭阳日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