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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治理货车非法改装的通告
揭府通[2020]1号
发布日期:2020-01-14
  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与运输市场秩序,遏制货车超限超载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16]12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一致的货运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不予注册登记。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全市货运车辆所有人应主动对非法改装车辆进行整改,恢复车辆原状。逾期不予整改的,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在执法中一经查获,依法处罚并强制拆解恢复原状。
  三、对非法生产、销售、改装、拼装货运车辆的企业,由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视情节轻重,依各自职能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证照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