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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公安局关于禁止在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揭市公通[2020]1号
发布日期:2020-01-20
  为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社会秩序和生活环境,根据《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揭府通[2015]1号),现将禁止在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禁燃区域:揭阳市榕城区、空港经济区、揭东区、揭阳产业园磐东街道办事处辖区。
  二、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违规举办焰火燃放活动的,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和处以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共同营造安全文明、低碳环保的良好社会氛围,助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举报电话: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揭阳市公安局
  2020年1月2日
来源:揭阳日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