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扶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二十八条措施
全力支持中小企业在抗击疫情中渡过难关
发布日期:2020-02-08
本报讯 (记者 潘一兵) 7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扶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从财政扶持、金融支持、减税降费和政务服务等五个方面28条措施,全力支持中小企业在抗击疫情中渡过难关。
落实防护要做足
《若干措施》要求,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要加强防疫指引,严格落实省统一发布的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系列预防控制指引,指派专人指导企业完成复工复产准备工作,确保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复工复产;要落实复工条件,细化复工复产保障方案,“一企一策”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职工返岗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返岗,以及口罩、防护服、消毒用品、测温仪等防控物资购置问题;要统筹做好防护,支持企业做好职工健康管理,鼓励大型企业设立集中隔离点,鼓励各类省级以上开发区(高新区、经开区、工业园区)由管委会统一设立集中隔离点。对不具备自行设置集中隔离条件的中小企业,由当地政府集中安排。
财政扶持真给力
《若干措施》提出,要加大技改资金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技术改造扩大疫情防控急需重点调拨物资(含医用防护服、医用防护面罩、医用口罩等)产能或转产上述物资的,对其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额加大奖励力度;要支持科技项目攻关,对获得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2020年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科技攻关应急项目支持的项目,按国家、省支持金额的50%给予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企业或企业联合医疗机构开展应急科技攻关,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防治研发、生产抗新型冠状病毒药品、诊断设备等产品的研发项目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将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纳入社会发展计划项目申报范围,重点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防治和疫情防控技术应用推广,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50万元;要支持企业进口防控防疫物资,支持鼓励企业在疫情期间以一般贸易、跨境电商方式进口防控防疫所需的口罩、防护服等物资;要支持物流企业配送防控防疫物资,对疫情期间以自有运力为我市企事业单位运输口罩、防护服等防控防疫物资的物流类企业(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不含生产企业)给予资金支持等。
金融支持举措多
《若干措施》提出,要指导金融机构开辟快速审批通道,助力防疫物资企业融资。鼓励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防疫物资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对防疫物资企业实行优惠利率。对有发展前景但因疫情暂时受困的中小企业,不得抽贷、断贷和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导致到期还款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予以展期或无还本续贷,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要实施企业贷款贴息,对相关企业扩大口罩机、防护服贴条机、负压救护车等重点急需设备及关键、紧缺零部件生产予以资金支持。对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以及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作用突出的其他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医用器材企业(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财政等部门审核确认)的2020年新增贷款部分,按照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予以贴息。鼓励各级财政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畜禽水产养殖企业、休闲农业企业给予适当补助;要支持企业担保融资,支持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产供应中小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和企业发展,鼓励新增融资担保项目的年化担保费率统一降低至不超过1%;要优化企业小额贷款服务和企业征信管理,加大企业出口信用保险扶持力度,优先对因疫情原因导致已出口货物未收到货款的企业,安排出口信用保险赔付;要推出“抗疫贷”专属授信产品,鼓励支持金融机构订制“抗疫贷”专属授信产品(包括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设备等固定资产贷款),为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产供应企业提供专属授信融资服务;要进一步发挥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金的作用。
减税降费力度大
《若干措施》要求,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企业捐赠和直接用于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符合规定的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要允许企业延期申报纳税,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准予延期申报;要优化出口退(免)税;要降低企业用电、用水、用气成本。对中小企业生产防疫物资经营所发生的用水、用气费用,按期缴纳有困难的,经申请审批,可缓缴3个月以内的费用,缓缴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并免收滞纳金;要减轻社会保险负担。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社会保险费用,免收滞纳金,相关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记录。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
同时,《若干措施》还在减免企业租金、拓宽招工渠道、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发放援企稳岗补贴等方面做了具体要求。
政务服务再优化
《若干措施》强调,要建立应急审批机制。对新增医用口罩、防护服等属于二类防控器械产品生产的,凭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意见,可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接申请生产备案;要优化办事流程。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不断优化企业办事流程,主动做好服务。推动企业使用“粤省事”、“粤商通”等网上服务方式为主,现场办理为辅助,切实提高办事效率;要完善疫情防控物资境外采购快速协调机制;要强化项目建设要素保障。对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医疗资源、生态环境等在建和新建项目,优先保障用地用林等资源指标;对新建非盈利性医护场所,积极向省争取统筹解决建设用地指标;要开辟通关绿色通道。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的物资,设立进口防控物资快速通关专用窗口和绿色通道,对适用于免征关税的防疫物资启动特事特办的审批手续,对用于疫情防控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做到即到即提,采取先登记放行,确保通关“零延时”。
来源:揭阳日报网